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计量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不涉及补价: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
账务处理原则:换出资产视同处置、换入资产视同购入。
存货: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等,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同时结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账面价值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同时结转。
概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所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而不是单方向的非互惠转让。
实务中,与所有者的非互惠转让如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等,属于资本性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与所有者以外方面发生的非互惠转让,如政府无偿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给企业建造固定资产,属于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二是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以权益工具(如发行股票方式)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着重解决了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入资产的成本确定和资产交换产生损益的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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