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渊源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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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税法的渊源即税法的法律渊源,一般是指税法的效力来源,即税收法律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主要是成文法)。税法的正式渊源:宪法、税收法律、税收法规、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习惯、判例、税收通告。
与税法有关的法的存在形式,主要为制定法。在一些国家,判例法也成为税法的渊源之一。
我国税法渊源主要有:
(1)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税法最根本的渊源。它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的渊源,即宪法中关于税收的直接规定,例如,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另一种是间接的渊源,即宪法中的各项原则性规定,税法必须严格遵循,不得违背。
(2)税收法律。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重要的税法渊源。
(3)税收法规。包括税收行政法规和地方税收法规,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是我国税法的主要渊源。目前我国实体税法大多是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等形式制定的税收法规。地方税收法规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
(4)税收规章。包括税收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税收规章。税收行政规章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制定;地方税收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省会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5)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我国与各国签订的双边及多边税收协定,也是税法渊源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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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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