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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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票据背书就是在可转让的票据后进行填写所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加盖印鉴进行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票据背书就是在可转让的票据后进行填写所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加盖印鉴进行转让。
名词解释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如果付款人不能偿付,背书人有付款义务。《票据法》规定,背书必须做成记名背书。
通俗的说法也就是把这张票据转让给别人
背书人=转让票据的人
被背书人=收到票据的人
种类
1.记名背书:既写背书人,也写持票人
2.空白背书:只写背书人,不写持票人
3.限制背书:除写背书人之外,还附有限制性条款
效力表现
1、权利转移的效力、权利证明的效力(只要背书连续)、权利担保的效力(背书人担保承兑付款)。
2、背书的禁止:禁止附条件背书、禁止部分背书,禁止无记名背书。
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票据采取“严格的显名主义”
5、票据的固有属性: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设权性、流通性’
6、要式性指必须按照法定记载事项记载于票据上并签章;
7、无因性指票据行为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有效,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8、文义性指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必须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承担责任;
9、独立性指票据上的各种行为独立发生效力,其中一个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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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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