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章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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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税务规章——仅指税务部门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1)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2)税务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3)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和解释;(4)税务规章的适用。
税收法规
税收法规广义上等同于税法,指国家机关制定颁发的一切规范性税收文件的总称。 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等。狭义上指国家权力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一切规范性税收文件,包括行政性税收法规和地方性税收法规。
基本原则
我国税收法规的基本原则是:
(1)统筹兼顾各种利益,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有利于国家积累资金的原则;
(2)贯彻执行党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利于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原则;
(3)贯彻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
作用
税收法规的作用在于:
一是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筹集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二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调节生产和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是打击资本主义势力和经济犯罪活动,督促纳税人遵纪守法,保护正当经营;
四是配合外贸政策发展国际贸易、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相关解释
为将税法适用于具体事实,必须明确了解法的意义和内容,这种作用就称之为税法的解释。
行政机关对法律有无解释权,有肯定说,也有否定说。但在学理与实际上。西方学者一般认为,行政机关应有充分的行政解释权,并由相关的权责机关来行使。只是行政机关的解释,上级的对下级的有约束效力,下级的可以被上级撤销或变更。
各国的税法行政解释机关,通常为中央稽征执行机关。而税收规章的解释机关,则应是有稽征权的执行机关。县级稽征机关有每解释各该县的单行规章。省级稽征机关有权解释各该省级以下的税收规章。中央级稽征机关不仅有权解释中央级税收规章,亦有权对下级税收规章予以统一解释,以统一指挥和监督各级稽征机关的权力。
关于税法的解释方法,在介绍税收法律主义时已有简单叙述,这里再作进一步的说明。现行各国的税法解释方法,包括法律解释、文字解释和论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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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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