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基本规则: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转让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股份的转让限制;发生身份重合如何解限;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
新三板限售与解限的程序问题
流程:挂牌公司(提交申请材料)--主办券商(审核并报股转)--股转公司(审核出函)--挂牌公司在中国结算BPM办理限售登记/解限登记(期间还要披露解限公告)。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权益分派,或通过转让系统买入等新增股票的,在新增股票后3个转让日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新增股票当日,告知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便能按上述规定及时申请办理股票限售或解限售。
需要说明的是,新挂牌企业的限售股份,是在初始登记时即办理完毕;因挂牌公司发行股票、权益分派中的转增或送红股导致股份增加,其中需要办理限售的股份,是在新增股份登记时即办理完毕的,不用单独办理限售登记。
2、新任董事、监事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在聘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2个转让日内办理限售登记,新任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在聘任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转让日内办理限售登记。
3、免职董事、监事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在免职经股东大会批准后2个转让日内办理限售登记,免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在免职经董事会批准2个转让日内办理限售登记,辞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在辞职生效后2个转让日内办理限售登记。
4、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挂牌前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票;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而获得的上述股票--在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之日、满两年之日前的2个转让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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