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出资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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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法律思考
对信用(商誉)、单纯的不作为作为出资的法律思考
由于出资对合伙经营十分重要,各国法律对合伙人的出资问题都做了规定。《德国民法典)第 70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代替物或消费物、非代替物或消费物、劳务出资。按照德国学者的解释,代替物或消费物主要是指金钱,非代替物或非消费物主要是指实物。《意大利民法典》第2247条、第 2254条、第2255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包括财产、劳务、债权。《法国民法典》第1833条规定:合伙人应以金钱或其他财产或其劳务为出资。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667条第2款规定:前项(合伙)出资得为金钱或他物或以劳务代之。美国《统一合伙法》仅规定了合伙人的出资,并未规定合伙人出资的类型,但学者认为,合伙出资应当包括金钱、实物、权利等。[3]在日本,合伙人的出资不限于金钱,不动产、债权、劳务等亦可。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可以金钱、实物、劳务和技术出资。《合伙企业法》则规定合伙人可以金钱、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和劳务出资。将《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加以比较我们会发现,《合伙企业法》将财产权利明确规定为合伙人出资,但对技术未加规定,事实上,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乃是财产权的一种,因此,以技术出资,应当认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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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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