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合并流程:
1、如果你高中的档案在你自己这里,应该是密封的。自考的档案,其实就是一张“自考毕业生登记表”,无需整个档案袋上交存档的。
2、一般是去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人才中心去托管(存放)你的档案。
3、人才中心专门有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询问那里的工作人员,并将档案进行托管。
4、“合档”,就是将自考的“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和你高中的档案合并存放在一起,但这个“合档”,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来完成,自己不可以。
5、自考的档案袋,一般是不需要密封的。如果需要密封,需要到当地市级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里面去贴封条并盖章。
6、如果你的档案还在高中学校里面,那么把“自考毕业生登记表”拿到高中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里面,也是可以合档的。之后,整个档案他们可以密封并盖章的。
7、另外,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咨询、联系档案托管存放事宜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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