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丢失部分是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那么可以重新自制原始凭证,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责任问题。如果丢失部分是发票记账联,那么可以根据公司的存根联作复印,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会计专业术语,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分录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按照登记账簿的要求、确定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
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及填制单位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
(7)、记账标记 ;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
基本要求
1.审核无误。即在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填制记账凭证。这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2.内容完整。即记账凭证应该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备。应该注意的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使用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所应有的内容;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为编制记账凭证当天的日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收益、分配费用、结转成本利润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虽然需要到下月才能编制,仍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当月的账内进行登记。
3.分类正确。即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区别不同类型的原始凭证,正确应用会计科目。在此基础上,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连续编号。即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这有利于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账凭证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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