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出台背景
由于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商品房的销售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因此消费者投诉比例在不断上升,直接影响了消费者购房的积极性。此次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为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实际意义
《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办法》的施行为购房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对现有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具有极为重要的积极意义。一是政府充分认识到规范市场的管理是开拓和保护市场的重要手段;二是政府开始从具体的实际操作指挥中脱离出来,摆正了自己的位置。从立法和裁判角度来规范市场,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政府各部委主管机构从指挥市场向指导与管理市场的重大转变;三是中国的立法从保护企事业利益为主向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主的重大转变,其规范市场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政策措施
《办法》对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比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不准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另外,房产商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否则将处以两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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