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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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是指通过瑕疵修复来尽量达成交易,属于鼓励交易的做法,贯彻了效益原则,因而有其积极意义。《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如果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则该当事人应该承担继续履行、或者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因自己不履行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包含了支付违约金和定金等。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
2、违约方通过采取补救等降低对方损失的,例如更换商品、退回重作、退换货、减少商品价格或者降低劳动报酬、或者赔偿损失等等。
3、违约方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的一定的经济赔偿。
4、在违约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时,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5、合同的另一方,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可应要求无条件的向另一方退回缴纳的定金。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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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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