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法律界定
法律事实,是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站在立法者的角度来看,关键是要通过对社会分析与论证,进行价值考量与比较选择,进而经过利益集团的对话、协商与博弈,作出利益权衡与取舍,借助立法的正当程序将社会意欲调整的事实予以类型化、抽象化地进行描述,达到立法者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目的。但是,如果站在司法者的角度,会发现司法人员在面对某一事实时,他主要关心的是该事实是否为法律所涵盖(即为法律所调整),该事实是否可能真实,是否有证据支撑,证据是否较为充分,该事实是典型事实(事件、行为)还是疑难事实,案件涉及单一事实还是多重事实,多重事实是否都与案件相关联,依据该相关联的事实是否会产生法律后果(必须进行甄别),事实可否被涵摄,事实如何涵摄,疑难案件中的事实是否可以被“类型”化,如何进行推理,推理后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判决书如何进行说理与论证等等。在此过程中,法官必须借助法律事实发现、法律解释、漏洞补充、价值衡量、法律论证等方法,对事实及其法律意义进行阐释。
庭审证据
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证据是决定客观事实真伪的基础,没有证据证实的事实是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的,法官采用的证据必须是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据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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