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 ,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指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
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⑵持有至到期投资;
⑶贷款和应收款项;
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有关特征
⒈货币性,指其可以用来做为货币或容易转换为货币,行使交易媒介或支付功能;
⒉流通性,可以迅速变现,而同时不受价值上的损失;
⒊偿还期限,在行使最终支付前的时间长度;
⒋风险性,用来购买金融资产的本金是否有受损失的危险;
⒌收益性,用收益率来表示,指金融资产所取得的收益与本金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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