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货单位提供原材料,由本企业制造完成,并经检验符合定货合同的要求,可以交付定货者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代制品
代制品,定货单位提供原材料,由本企业制造完成,并经检验符合定货合同的要求,可以交付定货者的产品。企业为进行来料加工所发生的加工费用,要在“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帐户中核算,并计入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商品产值内。生产完成的代制品在“产成品”帐户中核算。
来料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贸易(Processing)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
方式
全部来料来件的加工装配。国外委托方提供全部原辅材料和元器件,由承接方企业加工后,将成品交国外委托方,制件和成品均不计价,承接方按合同收取工缴费。部分来料来件的加工装配。国外委托方要求加工装配的成品中有部分料件需由承接方提供,承接方除收取工缴费外,还应收取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对口合同,各作各价。国外委托方和承接方签署两份对口合同。一份是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和元器件的销售合同,一份是承接方出口成品的合同。对于全部来料来件,两份合同的差价即为工缴费,对于部分来料来件,两份合同的差价,既包括工缴费,也包括国内承接方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以对口合同方式进行的加工装配贸易,必须在合同中表明。承接方无需支付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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