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法定事项: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等等。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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