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与独立交易原则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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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独立交易原则亦称“公平独立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正常交易原则”等等,是指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关联企业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主要在于关联公司之间的统一管理关系的存在。这种关系往往借助于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实质上的控制而形成。
独立交易原则
亦称“公平独立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正常交易原则”等等,是指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独立交易原则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
原则简介
美国于1917年引入转让定价制度,但直到1935年才制定规则将正常交易原则作为转让定价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下来。经合组织1977年税收协定范本在地第7条“营业利润”和第9条“关联企业”中采纳了正常交易原则。迄今正常交易原则已经为经合组织所有成员国以及几乎所有其他工业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所接受。但关于正常交易原则的概念,各国或有关组织并没给予一个定义性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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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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