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抵免制度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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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国际税收抵免制度:抵免限额的确定,一般来说,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就其外国来源所得缴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这个限额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
国际税收抵免
国际税收抵免是指本国的企业、公民或居民,在外国缴纳了所得税回到本国缴纳所得税时,将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款加以扣除。它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避免国家间双重征税的一种主要方式。采用税收抵免方式的国家是以纳税人的居住地而不是以收入来源地为根据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所以这些国家的所得税法都规定,对本国居民来自国内外的全部收入所得进行征税。但同时又规定,对来自国外的收入所得,如果在收入来源国已缴纳所得税款的,允许在支付给本国政府的应纳所得额中加以抵免。
抵免原则
根据国际实践的经验,抵免一般要符合以下的原则或条件:第一,只有税才能抵免,费不抵免。关于税和费的区别,很多国家都有明文规定,美国规定得此较严格和详尽。第二,只有所得税才能抵免,非所得税不能抵免。并且须是双重征收的所得税才能抵免,非双重征收的所得税也无所谓抵免。第三,只有已支付的所得税才能抵免,未支付或将要支付的所得税不能抵免。第四,必须是相互给予抵免,单方面给予抵免的情形极少。达就是说要贯彻对等的原则。第五,实行限额抵免。即对国外所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按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所应交纳的税款额。如果超过本国国内所得税率时,本国实行限额抵免。
在实际抵免中往往产生三种情况:一是收入来源国与居住国的税率相同出现“十足的抵免”。二是收入来源国的税率低于居住国的税率,出现其差额补征。三是收入来源国的税率高于居住国的税率,那么居住国政府只能允许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缴外国所得税作为可能抵免的限额,而不能允许将本国自己国库的一部分收入去贴补纳税人承担外国政府较高的税收负担。
实行税收抵免的做法和形式。由于税收抵免涉及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因此在实施方面,除各国政府在自己的税法(国内法)中明确规定税收抵免的原则和政策及其具体规定之外,一般都要通过收入来源国与居住国之间进行谈判,缔结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或多边协定(国际法)。征税时,按照税法规定或协定办理。税收抵免,大量的是企业、公司所得税的抵免。由于企业、公司的隶属关系不同,它们在外国所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的形式也就不同,一般可以分为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多层抵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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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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