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义务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不适当履行时拒绝对方向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方的权利,也有学者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定义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不适当履行时拒绝对方向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方的权利,也有学者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一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若对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基于先履行抗辩权存在的效力,若先履行抗辩权存在,无须当事人主张,其即足以排除履行迟延。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者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的,不构成违约。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一时阻却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在诉讼程序上,如果当事人未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则法院不得依职权审查。如果被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法院应当作出同时履行的判决,即附条件的给付判决。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影响其主张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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