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之外的一切特权均为他物权。
自物权
自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所有物所享有的物权。通常即指所有权,在大陆法物权分类中与物权相对应而存在。但按某些国家的民法理论和实践,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也可存在于所有人自己的物上,如土地的所有人可在自己土地上为自己利益而设定地役权或担保物权。但此类例外并不影响自物权概念在学理上的存在。
他物权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法。按罗马法理论,自物权即所有权以外的一切物权均可纳入他物权范畴。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的某项权能或某一部份,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罗马法上的他物权一般包括地役权、永佃权、地上权和质权四种。近现代民法承袭了罗马法的他物权概念及理论,但在其具体表现形式上则有越来越丰富的发展。学理上往往将他物权称为“不完全物权”或“限制物权”,并将其具体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
简单的说,自物权就是权利人对于自己所有的物所排他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他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而依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物权一般不包括处分的权利。因为只有享有所有权的人,才能合法行使处分权。他物权往往不能排他享有。
常见的他物权有:地役权、地上权、典权等等,此外,除了这些用益物权以外,所有的担保物权也是他物权。
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只不过我们国家以前不大熟悉用益物权这一概念,才用了这样的词语。
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区别
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区别主要有
1、权利主体不同。
2、权利内容不同。
3、权利存在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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