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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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涉税服务的法律责任包括委托方的法律责任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委托方违反涉税服务协议的规定,致使税务师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涉税服务协议,由此而产生法律后果的,纳税人除了按规定承担本身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关系
涉税鉴证的法律关系,不是税收行政法律关系,而是指程序法律关系,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我们现在起草的涉税鉴证基本准则中的涉税鉴证法律关系,根据程序法律关系分析,属于狭义的税收法律关系。涉税鉴证的法律关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规范的主体——注册税务师和其他参加人。
涉税鉴证业务的主体,包括注册税务师、被鉴证单位、预期使用者和其他参加人(如鉴证助理)。鉴证业务由注册税务师依委托进行,委托人可以是被鉴证单位,也可以是预期使用者。被鉴证单位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执行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的其他参加人,以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身份出现,与征收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具有独立性。注册税务师不是税收征收管理当中的当事人,不涉及税收征管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2.规范的客体——涉税鉴证有关的事实。
注册税务师参加征收管理的目的是协助征纳双方查证被鉴证事项真相,正确处理征纳税事实。注册税务师有权力也有义务如实提供证言,如实作出鉴证结论,认真进行勘验。因此,涉税鉴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鉴证事项的事实,而不包括实体权利的请求。
3.规范的内容——注册税务师和其他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税务师在征收管理中享有的权利是,实事求是地提供证言、证物、鉴定笔录和勘验笔录。承担的义务是,准确和实事求是地提供服务,不徇私舞弊,不做伪证等。注册税务师在鉴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程序性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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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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