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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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内容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其特点是:
(1)具有相对性;
(2)具有非公示性;
(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给付、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是: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但债权又不限于请求权,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而且,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返还(《民法通则)第138 条、《民通意见》第171条)请求权既然可以是某权利的内容,说明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有基础权利,才能有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占有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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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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