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中的其他信息有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和注册会计师编制的计算表。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表示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所必须具备的依据。
证据信息
1.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询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
2.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
3.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主要作用
根据lSA 500:“审计师必须获取足够和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其审计观点提供合理的结论。”
1、审计证据是审计意见的支柱;
2、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
3、审计证据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
4、审计证据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
主要特征
(1)证据范围的广泛性。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证据外,还可以是其他证据;
(2)证据用途的多样性;
(3)证据收集主体的特定性;
(4)证据资源的特殊性;
(5)审计证据是审计质量的主要保证。
审计程序与审计证据和认定的关系
单项审计程序的实施可以获得多种认定有关的审计证据,同时,如果要获得用于证实同一认定的审计证据,也可以选用多种审计程序。例如:对应收账款函证的结果,可以证明应收账款存在的认定,也可以证明应收账款计价的认定;为了取得证实应收账款存在认定的证据,可以实施函证获取,也可以通过检查会计记录、核对有关资料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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