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包装物押金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没收包装物押金分录
1、没收逾期未收回包装物的押金的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出租包装物押金是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不同于租金,押金是在该出租活动结束时应返还给承租方的。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当合同逾期时,没收押金,此时贷方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借方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押金金额。
包装物如何做会计处理?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核算内容包括生产领用、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和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材料成本差异(倒挤,可能在贷方),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材料成本差异(倒挤,可能在贷方),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其他业务成本,材料成本差异(倒挤,可能在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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