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监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所谓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
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推进风险文化建设;
(2)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3)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
(4)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5)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
(6)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监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
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包括的内容
1、风险辨识
2、风险评价
3、风险诊断
4、风险战略设计
5、风险文化建设
6、风险防范管理规划
7、风险流程设计
8、组织职能设计
9、风险理财设计
10、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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