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卖方兼承租人按照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入售后回租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发至买方兼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者损失。买方兼出租人:购入的视为普通买卖,出租的部分按照租赁处理。售后回租交易中的资产不属于销售。卖方兼承租人:不终止确认资产,收到款项确认负债。买方兼出租人:不确认资产,支付款项作为金融资产处理。
优点
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特点
1、在出售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毫不间断地使用资产;
2、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
4、出售/承租人可从出售回租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会计处理
由于资产的出售和回租实质是同一笔业务,资产的售价和资金需一起计算。在承租人(卖方)看来,如租约符合融资租赁的某一条件,就应将回租作为融资租赁处理,否则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按融资租赁处理时,出售资产的利润应予递延,并按资产折旧的比例予以分摊。倘若交易发生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或账面价值,按照谨慎原则,其差额应即确认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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