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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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企业债务重组:可在今后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所得额;企业股权收购:不计算利得部分,不用缴税;企业合并:合并企业接受的资产和负债可以不变,按被合并企业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和入账处理;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不做调整,直接可以作为分立企业的计税基础入账处理。
(一)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企业重组的范围。规定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包括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2.企业重组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分别按不同重组方式规定其所得或损失的确认办法;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不同重组方式规定其具体的缴税方法和确认其计税基础;三是对特殊情况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
3.企业重组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规定
除符合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企业法律方式的改变。
(2)企业债务重组。
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是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二是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企业股权收购。
(4)企业资产收购。
(5)企业合并。
(6)企业分立
4.企业重组特别规定
(二)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1.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2.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3.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4.企业的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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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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