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是指从起始的时间到终止时间所经过的时之区间。期间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维度。民事权利义务的得失变更均须发生于一定期日或期间,任何人都无法排除时间对民事法律的作用。《民法总则》第200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期间 (法律术语)
期间,指某个时期里面。在我国法律上,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刑诉法上的期间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完成某些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期限和期日
法定期间仅指期限,即自某一特定时间起至某一特定时间止的一段时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34条规定,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间为1年;第145条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1983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把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判死刑的犯罪分子的上诉期改为 3日。人民法院的指定期间则包括期限和期日。期日指为某一特定诉讼行为的某一特定具体时间,例如开庭审理、现场勘验、宣告判决、民事执行程序中交付特定物或票证的期日等。法定期间以法律规定的起、止时间的到来而当然开始和终结;期日则以诉讼行为的实际开始和完毕为开始和终结。例如开庭审理期日自宣告开庭开始,至宣告辩论终结时终结。因此期日可以变更和延展。变更指取消原定期日,另定新的期日;延展指期日开始后,因未终了,再定期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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