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资金划拨: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指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
预算单位是以非盈利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此部分,简化流程后己取消)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向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此部分,简化流程后已取消)且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特别情况可再逐级分为三级、四级等预算单位,下同);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预算单位的专用存款帐户使用核准程序:申请——审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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