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区别:应用前提与成本构成的内容不同;变动成本法对产品成本按其与产量变动间的线性关系划分为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并进行粗略估计;而完全成本法将成本按其用途分成生产成本与非生产成本两大类。
它与边际成本法差异之处是他亦会计算固定成本(fixed cost),而边际成本法则不计算。吸收成本法的好处是较容易计算到收益,因此在做财政预算或报表时一般都会计算所有成本。
变动成本法也称直线成本法,是变动成本计算的简称,是指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
企业管理的科学化要求会计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以作为对经济活动进行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的依据,传统的全部成本核算法无法适应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经济。第二世界大战后,对会计提出更高的要求,变动成本法开始在西方企业诞生,时至今日,普及地应用于西方企业的内部管理。
变动成本法是将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成本按照其成本性态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其中变动成本又分为变动生产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和变动非生产成本,而将变动非生产成本和固定成本全部作为期间成本。
在变动成本法下,只是将变动生产成本在已售产成品、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分别负担。因此变动成本法下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估价必然低于全部成本法下的存货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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