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借方是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金额。“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等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工资是指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企业职工为企业提供了劳务,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将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记人产品成本和有关费用账户,从而形成了企业对职工的负债。
应付工资是企业对单位员工个人的一种负债,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技能、时间、精力,而应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在企业给职工支付工资以后,这项负债即行减少。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取消。“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和报表项目取消,代之以“应付职工薪酬”,该科目除核算工资、福利费外,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应地,职工教育经费不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工会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也不再在“其他应交款”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属负债类科目,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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