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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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根本利益,维护经济与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在面临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可实施行政应急措施,其中包括有行政法律具体规定的行为,也包括没有行政法律具体规定的行为,甚至可暂停某些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行使、中断某些宪法和法律条款的实施。
在正常的宪政、法律体制难以运转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即使该措施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也应视为有效。行政应急性原则是其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该原则并非排斥任何法律的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
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
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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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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