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区别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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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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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解散原因: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等等。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解散仅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消灭的原因,企业并非因解散的事实发生而立即消灭。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任意原因。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在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企业,则企业可继续存在,只须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但若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均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形,独资企业失去继续经营的必备条件,故应当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的原因包括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如前所述。解散仅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消灭的原因,企业并非因解散的事实发生而立即消灭。独资企业的清算即是处理解散企业未了结的法律关系的程序。清算结束,进行注销登记,独资企业才最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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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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