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减资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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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公司减资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方式:减少股份、减少股份金额、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减资是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额的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一次性偿付债务;调整过多的资本;分派股利;公司合并;分离部门。
缩股减资的分类:
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名义性减资两类。
实质性减资:是在减少公司账面资本的同时,减少与此等额的公司资产,并将这些资产返还股东或划转他人。
名义性减资:只是减少账面资本数额,而公司财产并不相应减少,故不能向股东作任何返还,也无法向他人划转资产。减资的操作方法有两种:减少股份数量和减少股票面额。
缩股减资的会计处理:
公司减资首先要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然后要登报公告并向公司所有债权人发书面通知,如果30天内所有债权人未提出异议,再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减资。
因公司减资的形式不同其会计分录也有所不同。
1、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2、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并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缩股减资的后果:
关于减资行为存在瑕疵时减资行为效力。据《公司法》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违反通知义务的减资行为效力,观点有三: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不生效、减资行为有效但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对于股东责任承担。减资行为瑕疵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即发生减资不成的效果。减资不成,则注册资本不变。据《公司法》第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应当在其认缴出资数额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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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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