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补征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88人赞过
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关税补征是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关税补征和追征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海关发现的,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关税的退还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纳税人发现的,应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可造成关税退还的四类情形:
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
以上就是【关税补征的规定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官方网站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声明‘来源高顿’均为原创,未经许可,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应用。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主页 > 初级会计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