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行政事业单位属于非营利组织,没有利润或收益会计要素。要遵守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fixed assets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确认计量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1、 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记账;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衬、费记账;
3、 改建和固定资产按改扩建支出减改扩建过程中变价收入后净增加值增记原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和安装费记账;
4、按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或根据所提供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费用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入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调整。
报表列示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报表列示:
在资产负债中以“固定资产”项目列示账面价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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