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税收财政原则的具体内容:充裕原则、弹性原则、便利原则、节约原则。充裕原则:指通过征税获得的收入要充分,要能够满足一定时期财政支出的需要。应当选择税源广大,收入稳定的征税对象。弹性原则:税收收入应能随着财政支出的需要进行调整,包括税收收入弹性和税率弹性。
现代税收原则
现代税收原则是在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等人的税收原则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它包括税收的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稳定原则和财政原则等。税收的基本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确保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财力及时足额地供给。税收的效率、公平与稳定原则都只能在财政组织收入的过程中实现。
财政原则
所谓税收的财政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应当能够取得必不可少的财政收入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收的充分性,即税收应当能够充分保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需要。 二是税收的弹性。由于政府的支出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因而税收制度的设计应当使得税收能够随着政府支出需要的变动,而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的相应变化。
稳定原则
所谓税收的稳定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应当有利于政府开展财政政策运作以相对稳定宏观经济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从自由放任向垄断的转化,政府开始积极地干预经济,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干预经济周期,税收作为政府干预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被运用,这就要求税收必须遵循稳定的原则。税收的稳定原则包括:一是税收通过自身主动地增加和减少,以依照经济周期的波动状况,有意识地对宏观经济不稳定状态进行干预和调节,发挥税收的相机抉择作用;二是税收在既定的制度下,能够自动地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而反向地发生更大变化,自动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状态,发挥自动稳定作用。下面着重介绍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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