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已对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确认条件
商品销售收入主要针对商业企业来说的,以卖商品为主的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不确认: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确认:交款提货未提走商品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例如:售后租回(不确认)。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例如:可能收不回货款时的发出商品(不确认)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如:预收账款
业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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