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程序:开户地点;实名制管理;核准与备案;预留签章;办理付款业务的时间。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Bank settlement accounts),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这里的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分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
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这与外币存款账户不同,外币存款账户办理的是外币业务,其开立和使用要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这是与储蓄账户的明显区别。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但是不能办理资金的收付。
(3)是活期存款账户。这与单位的定期存款账户不同,单位的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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