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初级会计证的次年开始。考生在取得初级会计证的第二年开始进行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初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中第六条规定,以下两种人员需要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继续教育: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另外,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不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果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是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其他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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