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指资产未来可能流入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低于该资产现有的账面价值,而在会计上对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确认、计量。其实质是用价值计量代替成本计量,并将账面金额大于价值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量度。
一般认为,资产计量越接近其真实价值,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起点为“决策有用观”,其目的在于向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等决策相关的信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注重信息的相关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时间的规定上欠规范,企业何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制度中仅规定“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其中所谓的“定期”并未具体说明,这就使得不同的企业在具体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极有可能造成虚假信息泛滥,同时使企业之间提供的相关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金额的大小上欠准确,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即“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没有可考证的客观依据,而使计提金额缺乏衡量标准和统一的制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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