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的地点。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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