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
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1992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1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新增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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