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法学的角度,税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要件时,纳税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向纳税人征税。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实际纳税过程中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1.负税人。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价格和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造成的。2.代扣代缴义务人。3.代收代缴义务人。4.代征代缴义务人。
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的基础性要素。这是因为:第一,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的标志。第二,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第三,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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