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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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因法律行为而消灭、因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因法律行为而消灭:所有权的抛弃和出让(如赠与、出卖、互易)。因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消灭:作为所有人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终止,标的物灭失,判决、强制执行、罚款、没收、纳税等。
所有权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1、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标的物)的灭失。比如物品焚毁。
2、相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在一个主体手中消灭,到另外一个主体的手中。
所有权消灭的具体表现有大致有如下几种:
(1)客体灭失。如因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等事实或行为引起的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2)主体消灭。如公民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无法再作为所有权人,原享有的所有权依法律程序被转移给他人从而归于消灭。
(3)依法转让。如公民或法人通过买卖、赠与等合法方式将其财产出卖、赠与给他人,使得原所有权发生移转。
(4)所有权被抛弃。如丢弃某项财物等,导致其不再享有对被弃财产的所有权。
(5)依法强制消灭。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强制措施,有偿或无偿地迫使所有权人转移原享有的所有权。如国家依法征收某项财产。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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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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