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租金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确认费用时,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预付账款。收到租金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提折旧,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
新准则保留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下,每月房屋租赁费摊销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点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合同规定由承租方承担的修理费支出,可由承租方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符合《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条件的,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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