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纳税人完税凭证的审核:审核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行为是否属于境内应税行为;审核申报抵扣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是否同时留存有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
(一)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纳税人持有的已缴纳相应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即为此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知晓扣缴义务人对其个人所得税税款代扣代缴情况:
1.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
2.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于每年3月31日前,根据扣缴义务人填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信息与有效联系地址,为纳税人按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因特殊原因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纳税人也可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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