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等。依据: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本金或利息违约或逾期等。
金融工具减值的范围有: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租赁应收款。3、合同资产。4、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判断的依据有: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本金或利息违约或逾期3、债权人出于对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债务人其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会破产会进行其他的财务重组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减值,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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