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抵减的应纳税额作为其他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
这个背景是19年增值税税率调整,从16%调整到13%,有的行业从10%调整到9%。对某些行业来说,产量保持不变或降幅有限,但如果投入较少,税负可能会增加。为了保证这些行业的税负,决定对这些行业实行加计扣除政策。
具体来说,它包括四种服务,即通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其中,要注意附加扣除的比例和时限。生活也是特别的。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减按15%计算,患者行业按10%计算。
加扣款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加扣款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要判断是否能应用清楚。这里要注意的是,四项服务的销售比例都是50%以上的重要。第二,做好文书工作。当年度内首次确认适用减免税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向办税服务厅)报送至《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但不包括不能扣除的,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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