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根据其余额性质在资产负债表进行列示。其中,对于增值税待抵扣金额,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本解释发布前应交税费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列报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应交税费”借方余额不都是多交的增值税。甚至可以说,“应交税费”借方余额不都是有增值税产生的,也可能是所得税(包括递延所得税)。在这里,我在不考虑所得税(包括递延所得税)的情况下,单纯就增值税讲一讲我的理解。
首先,在教材上的第一点里已经明确,“‘应交增值税’科目下,一般纳税人一般无贷方余额”,因为如果有,一般是税收检查调整出来的,属于非常事项,这个我们不考虑;而如果是当期抵玩进项税后剩余的销项税,也应当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下,由此“应交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一般无贷方余额。但是其可以有借方余额,即“进项税额”等三级明细余额方向在借方的供抵扣余额。
其次,纳税作为一种义务,不存在“税务局交税给纳税人”这样的反向事件,所以“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其应当作为“重分类事项”分类为资产。
再次,“待转销项税额”是营改增过程中的特殊事项,即原应交营业税的交易营业税暂未交纳的改交增值税,因此特别区分为“其他非流动负债”而不作为“应交税费”的组成部分。
最后,增值税借方余额,只会是留抵,基本可以排除多交的情况。【注】有一种情况会产生借方余额是多交,那就是申报系统不完善,没有把抵扣明细表等表格做进去(我手头有这样的案例),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
以上就是【进项税怎么转入其他流动资产】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知识,欢迎大家前往
高顿教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