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征税方法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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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混合销售行为征税方法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税务处理: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项目来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增值税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劳务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价款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
兼营行为,指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其特点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对于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即对不同税种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
由此可见,虽然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经营范围都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营业税劳务,但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存在两类经营项目,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兼营行为强调的是两类经营项目不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鉴于混合销售在营业税与增值税中的指代不同,对于如何征税,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除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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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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