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发生与相应款项的结算是两项独立的关联交易。汇率变动的风险由因交易而产生的应收或应付款承担。因交易日与款项结算日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应收或应付款差额成为汇兑差额。
两项交易”观点:企业购销业务的发生与外币的实际支付应被视为两项对等的交易。在购、销业务发生时应以当日的现行汇率确认取得的收入或支付的成本,期末编表及以后结算的汇率变动与确认的收入和成本不再有直接的关系。此期间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并单设账户进行核算。
(1)即期确认汇兑损益法:将外币收、付前的折算损益作为已实现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2)递延确认汇兑损益法:将外币收、付前的折算损益作为未实现的“递延汇兑损益”而列入当期资产负债表,到外币实际收、付日,才作为已实现损益入账。
单项交易观认为应将外币交易的发生和以后结算视为一笔交易的两个阶段,该交易只有在清偿有关的应收、应付外币账款后才算完成,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调整该项交易的成本或收入。
按照这种观点,购货付款或销货收款是一体,结算时产生汇兑损益源于以往发生交易业务,故应追溯调整以前原业务涉及的成本或收入等账户,不单独确认当期损益。两项交易观认为外币交易的发生和结算应作为两项相互独立的交易处理,该交易在结算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成记账本位币的差额,不应调整原来的成本或收入,而应作为当期损益的一个明细账户或单独设立“汇兑损益”账户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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